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由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,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法律。该法旨在调整和规范人们的安全生产行为,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归属于行政法的范畴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坚持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的方针,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、职工参与、政府监管、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。其主要目的是保护人民生命安全,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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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理事长: | 吴耀军 | |
| 副理事长: | 夏 民 | 曹云波 |
| 陈福新 | 王锡铭 | |
| 朱 平 | 李桂玲 | |
| 丁 杰 | 沈其荣 | |
| 张殊平 | 袁冬旻 | |
| 叶嘉宾 | 王静虹 | |
| 贾吉艳 | ||
| 秘书长: | 张金陵 | |
| 监 事: | 赵建明 |